今天给家里的金毛洗澡,她越来越听话了,比起前三年乖巧了不少(虽然还是很皮)。
我从小到大养过不少狗,记得的便有六只,其中有三只是与前女友在一起的时候养的,还有三只是父母代养、而我蹭个饲主的头衔。
父母代养的狗只都是从乡下邻里拿来的中华田园犬,牠们各有特性,我喜欢牠们的聪明伶俐,粘人讨喜。
以往我父亲在李元村开诊所的时候,门店上养了一只雪白的中华田园犬,牠是长不大的那种,到牠生命终结的时候也不过如今我的半个手臂长短,我每日下午读书回家,牠便会从后屋摇晃着尾巴出来迎接我。
我喜欢母狗,因为母狗可以生很多很多的小狗,许多小狗可以一起围着我寻欢作乐。
早些时候得知白狗怀孕,我便万分期待牠会生下小母狗,哪怕一只也好。
我或许不应该立“哪怕生一只也好”的flag,白狗确实只生了一只母狗,其余的全都是公狗,但这并不妨碍我激动开心的心情,只要有了一只母狗,牠便又能生一窝,于是就能源源不断的产生很多的狗,就会给世间带来许多欢笑和满足。
白狗和牠的幼崽住在当时门店的大厕所里,父母用棉絮给他们做了一个温暖的窝;我每日放学的第一件事便是去视察幼崽们有没有好好的吃饭,一连几日。
记不得是第几日,或许是第三日吧,我如前两日一般,丢下书包就往厕所跑去。
白狗显得很疲惫,躺在棉絮中,几只尚未睁眼的小狗相互推搡着进食,而唯一一只母狗却躺在一旁,仿若陷入了沉睡。
我一眼就能认出小母狗,因为牠是深棕色的,长得圆圆鼓鼓,相比较于其牠的狗崽,牠是最为特别的。
时隔快二十年,我已经记不清我是为什么要去抚摸牠的,是因为察觉到了异样还是单纯的要摸牠呢?牠的躯体入手冰凉,一道凉气顺着我的手臂直达我的大脑,牠死了,我马上就知道了。
我一句话也没有说,脑袋麻木,我离开了这里,坐在后房的床上,眼泪不争气的就掉了下来。
母亲见状,很直白的告诉我:小狗下午就死了,父母怕我伤心,就放在那里假装牠睡着了。
我安慰自己:刚出生的小狗是很脆弱的,牠的死或许就是牠的宿命吧。
小时候养狗,大多不用承担养狗所带来的责任,只需要享受养狗带来的快乐和陪伴,所以一直认为养狗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情,直到我离开了父母,需要承担起他们以往替我承担的责任时,才得知养狗带来的快乐远没有所付出的多。
与前女友养的第一只狗名叫tino,因为去广东上班的原因,送回家让父母代为照顾,走丢了,留下了寥寥无几的照片。
第二只狗是我花1400元偷偷在宠物店买来的,一只骨骼粗壮的金毛狗,买他的目的是送给前女友当礼物,因为她一直想要养一只金毛。我装在鞋盒子里面抱回家给她看的时候,她高兴极了。
但好日子并不长,这只被命名为黄金狗的金毛在回到家的第三日开始上吐下泻,很显然,我买到了一只病狗;因为穷,所以我只能自己买了治疗犬瘟所需的药品,在淘宝也购入了犬瘟的成品药,我知道这个病的治愈率低到可怜,我也早就做好了黄金狗离我而去的心理准备,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,仗着自家诊所耳濡目染的医疗操作,我给牠输液、打针、吃药。
连续两日,牠的病状有所好转,不吐不拉了,我以为牠被我救过来了。
不过也就持续了一日,我想大概是回光返照吧。
之后的病症越来越严重,无论如何用药都全没效果。
黄金狗从回家到去世,刚好一周,名副其实的星期狗。
事后我有些后悔,我当然可以送牠去专门的宠物诊所,花上几千元人民币,破财堵上那微乎其微的存活率,或许牠还有一丝丝机会,不至于死在我这个庸医的手上。
第三只狗,陪伴我至今,是在广东的时候从一名做坚果生意的老板手上花一千元买的,前女友付的钱。
那时候的我还远没有现在这般对养狗有所心得,我们两个幼稚鬼挑走了一窝狗崽中唯一的一只母狗,取名糖糖。
如果让我重来一次,我可能选择不养狗,或是选一只公狗,但就目前而言,我并不后悔养了这只60斤重的金毛,虽然牠不会说话,只会捣蛋,却教给我不曾有过的经验教训。
早些日子,我和前女友还在谈恋爱的时候,曾把糖糖寄放在家中一段时日。
我的家人一直都很反对我养狗,特别是家中的老人。父亲前几年关掉了开了几十年的诊所,跟朋友在外做生意,在家里的时间并不多,不能代我照顾一只60斤重的金毛,所以代家长的重担就落在了爷爷的身上,在对待宠物狗这件事上,他们是极其反对的,用我爷爷的话来说,便是:“养这个么东西,全没作用,还拖累人,留着作甚?”
而我那些日不在家乡,只能对糖糖不管不顾,令两位老人大为厌烦,所以他们自个儿做了个决定——把狗送人。
当我们要去老家接糖糖的时候,父母和老人才支支吾吾的说了这件事。
我除了有点气愤他们替我做了决定以外,并没有什么过多的反应,因为我清楚他们心里的每一寸活动,我也清楚他们没有表现在脸上的情绪,我太明白了,我甚至清楚我完全可以把狗要回来。
但是前女友就不一样了,她不是我,她没有我对奶奶和爷爷的理解,她发短信对奶奶发了脾气,也发脾气骂了我。
我也理解她,我也想让她理解家中老人的做法并不是坏心思。
夹在夹缝中求生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,但在前女友发完脾气后,奶奶主动把狗送了回来,虽然破裂的关系将再难以修复,毕竟不能感同身受的情感和信任都是陶瓷做的。
糖糖的后腿摔伤了,据说是送人的时候要跳车逃跑,被电三轮在地上拖了一段距离,腿上的伤口是父亲包扎的。
养狗有不花钱的养法,也有花钱的养法,因为穷,我选择了不花钱的养法,所以洗澡得自己来,因为没有钱给牠请个保姆,外出也成为了一件困难的事情,因为我不能留牠一个人在家中,也不能一天到晚都不遛牠。
牠是个累赘,就刚出生社会寻求安身立命的青年来说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
在外租房的时候,要考虑房屋能不能养狗;外出的时候,要考虑如何安置牠;找工作的时候,要考虑晚上有没有足够的时间遛牠。我突然发觉养猫的人真的很幸福,因为上述问题他们一概没有。
以往家中有两人,但近来感情不顺,工作不顺,好似刚好安定的生活又变得缥缈起来,一人住在八十八平的房子里,远离市中心,远离商务中心,工作难找,前途渺茫。
若是搬家去天府新区,糖糖的去留便成了大问题。
送走和不舍,理智和感性不时的跳出来天人交战。
狗,牠就是个小孩,牠会耍小聪明,会贪玩,会害怕也会生气,对小区里的野猫永远都充满着好奇心。
不少人们害怕牠,有妇女隔着十万八千里就尖叫惊呼。
所以缰绳将不能离开牠,而我也不能。
在城市里,狗的自由就跟社畜一样,少得可怜。
我得给牠食物,因为牠不会自己上淘宝买;我得遛牠,因为牠不可以自己跑出房门;我得给牠洗澡,因为牠不会用水龙头;我还得注意牠一连半个月的经期,每日都得我给牠换卫生巾。
可是牠给我带来了什么?陪伴吗?也许吧,不过牠不会跟我一同看书,不会陪我玩游戏,只会跳到我身上睡大觉,牠就像一个永远都长不大的孩子,众所周知,孩子是需要照顾的。
我当然也不奢求糖糖能给我带来什么,毕竟当初养狗的决定也不是我做的,虽然做决定的人已经离牠远去,但我始终无法做到对一条生命熟视无睹。
我害怕将牠送走,我担忧牠的新主人会弄丢牠,会被抓走做成狗头煲仔饭,会担心牠过不习惯,会担心牠讨厌我送走牠。
我确实不是个称职的主人,而是不是也是因为出于自私留牠在我身边呢?
《群山回响》中第一章的小故事非常贴合我此刻的情景,我差不多不是帕丽的父亲那样的猛男,我只是个懦弱的胆小鬼,什么都放弃不了,什么都得不到。
糖糖就是我当父亲前的预习儿,牠教给我怎么当家长,也让我明白当父母是多么的不容易,当他们的儿女出生的那一刻,只有就献给了上帝;虽然不少父母对儿女都别有所求——我希望我家的狗突然有一天从草丛里翻出几百万无人要的人民币来,但也不过是想想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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