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男女有别”


  沈奕斐上几期视频是有关于“男性阳刚之气”的,今晚就发了新视频,说到自己被海量用户私信谩骂,甚至专门做了十九分钟的视频来回击。
  看得出来,沈教授十分气愤,并用一种文人的方式骂了回去。
  她有一个巨大的疑问:“我明明是在帮他们说话,为什么反而被他们骂了呢?”
  哈哈哈哈哈,我也时常经历这样的问题,困惑于我明明在帮他说话,为什么反而挨骂了呢?而且谩骂是泼妇骂街式的,没什么道理与讨论可言。这种感受非常憋屈,甚至于难以忍受,不回击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,但沈教授在回击反驳的时候不小心犯了简化主义的错误,惹得我也想谈谈“男女有别”。
  从法律的角度,罗翔曾经讲过一个“男女有别”的例子,是有关于袭胸的:如果男人和女人被袭胸,他们的判处是相同的吗?显然是不同的,这证明男女在社会上是有别的。延伸一下,倘若社会观念认为女性袒胸露乳是正常的,男性反而不能够赤裸上身,那么袭胸的判处是不是要反过来?这是否能证明男女有别是建立在社会整体观念上的?能,这种逻辑可以从原始社会时期的母系社会关系中得到印证。
  从生理的角度,男女有别是一件实实在在存在的事情,男女的身体构造决定了两者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必须要分工合作、携手共进,因为社会没有女人是无法发展的,社会没有男人也无法发展。
  “男女有别”无论从长久以来的社会观念还是自然角度来说,都是存在的,但是它与“男女平等”有什么直接关联吗?可以说男女有别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缘故,但是是阻碍男女平等的因素吗?
  仔细想想男女平等的诉求究竟是什么?是让男人跟女人一样?很显然不是,这也不可能达成,实际上的男女平等是对性别差别对待的抗议。
  就百年法律来说,“对人类基本的道德要求”上,男女差别已经逐步消失了,但依旧存在很多很多的问题,这些问题是因为无数个体观念造成的:公司的老板讨厌女性,因为女性要怀孕生子、公司要承担额外的经济开支,所以他尽可能的避免雇佣适生妇女,他违法吗?不违法,而这种行为还是确保公司利益行之有效的。家庭单位讨厌女性,因为她嫁出去生的孩子不与自己同姓,数代以后不再属于自家人,所以注重延续的长者不喜欢女性;我曾经听过一段关于“罗斯家族”的说法,指出该家族为了避免财产外流,所以只允许同族结婚——这简直是我听过的最好笑的笑话之一,他们的孩子恐怕全都长着猪尾巴,那是贪婪与愚昧的象征。
  新中国解放不过百年,中间还经历了大跃进与文革,我们得以在这个和平年代逐步改革更新社会与自我认知,这一定是一个对个人来说极其漫长的过程,这本就是一场社会旧观念与新观念的对抗与争斗,而不单单是“男性觉得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要站出来攻击女性”,这只是一种逻辑上合理的假设,不应是个体内心探讨后得出的结论。
  从上面两种心理来说,这种导致女性不平等的因素,难道是因为“权益受损”而来的吗?我想不是,也不应该是。
  相类似的情景理所当然的出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:女性不能加班、女性不能做重活、女性矫情、女性就应该做家务,它们着重于“女性”而不是“女人”,就好像地域黑着重于“地区”而不是“地区里的人”:东北人都爱吃大蒜、北京人都住四合院、上海人都排外、四川人都是耙耳朵、内蒙人家里都有好几千头羊、广东人都爱吃福建人... ...等。
  地域之间有差别吗?有,这是贸易产生的基础,地域黑也由此而生,但为什么没有人跳出来倡导“区域平等”呢?反而相互地域黑逐渐成了一种乐趣。
  我认为,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,人们的观念得以从老旧的地域差异中逃脱出来,当地域黑的人口数量降低、这种观念的对抗自然而然就少了,随着不同的人群对世界认识的增加,地域之间的歧视也会逐步减少,反而变成一种“自嘲”。可是地域的人文差异是能够更迭的,男女差异能吗?恐怕不能吧。
  996奋斗者与休闲养老闲适者之间的观念斗争也时时刻刻在上演,它们的本质是不是与男女有别一样呢?我认为是的,它们都是观念之间的斗争,又类似于意识形态的斗争,只不过男女差别的斗争更加激烈、所涉及的人群也更加庞大。
  我所认识的人里有不少不思改变的,他们故步自封,从未怀疑过自己的一切观点、也不曾尝试为自己的生活找到理论依据,对他们来说,现象即是真理,却还总是得出莫名其妙的结论,我尝试与他们和平相处,并轻而易举的做到了;我把他们当研究对象,思考他们那对我来说荒诞不经的想法与逻辑、探寻他们行为的动力,随后我发现我对他们压根儿生不起气来,一切都显得可爱又有趣。
  “男女平等”与“人生而平等”都是难以实现的,但它们一定要作为人的行为准则普及到教育中去——男女平等也绝不仅仅是这一个观念所能达成的,毕竟归根结底、我认为那所追求的是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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